車禍時保障自己的權益

發布單位:刑事警察局預防科
發布日期:104-07-21 14:37

*事故處理中叮嚀:
1.請配合警方說明經過,若車輛或傷亡人員已移動要主動告知。
2.協助處理員警確認現場重要的跡證(如煞車痕、刮地痕等)。
3.可向處理員警提出酒精濃度檢測要求。
4.現場草圖與筆錄簽名前,均應詳細閱讀確認。
5.肇事車輛處理單位可以暫時扣留處理(以3個月為限),如依刑事訴訟法執行扣押者不在此限,惟均應發收據為憑。
6.請當場索取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。
*事故處理後權益叮嚀:
1.得向警察機關申請下列資料:民眾得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/為民服務/全國性電子表單下載「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」, 於填妥相關資料及註明領件之分駐(派出)所後,再以郵寄、網路 或傳真方式寄達事故處理單位所屬警察局交通警察(大)隊(國道 各交通警察大隊)處理,民眾亦可親自至警察機關任一分駐(派出) 所,由員警下載「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」,交由民眾填妥 相關資料及註明領件之分駐(派出)所後,協助民眾以傳真方式送達處理。
.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(7日後)。
.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(7日後)。
.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(30日後)。
2.如有人員受傷或死亡之交通事故,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欲申請上述資料者,可利用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(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/交通事故資料申請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)辦理申請作業。
3.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(5日內),或亦得向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(免付費電話0800-565-678)。
4.可向各地區鑑定(委員)會申請肇事原因鑑定(6個月內)。
5.事故處理方式: .自行和解。 .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 .提出告訴(刑事6個月內、民事2年內)。

https://www.npa.gov.tw/NPAGip/wSite/ct?xItem=26661&ctNode=11765&mp=28
未提供相片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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